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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7-4-20 2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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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的时候,邻村东方岛的王半仙替我算命,说我稍富即安,一生都没有大风大浪。我不懂啥意思,但见娘很情愿地把三枚硬币双手送给半仙,心想肯定不会是坏事,于是,咧开嘴乐了半晌。
长大后我才明白,王半仙在咒我。
想我老歌同志打小就全身都是抱负,梦里都在为祖国做着贡献。可是,我十八岁当兵,三十八岁转业,年年都眼巴巴地看着登辉、水扁跟祖国大陆“一国一府”地耍嘴皮、玩唾沫,硬是没打起来。害我空有一腔爱国热情,每天只能靠打扫车厢、扶盲人过马路来维护军人的荣辉形象。
好不容易熬到转业,千方百计当了警察。心想这回好歹总算是有机会为祖国的稳定做点贡献了,当然也决不放弃成为英雄。没想到咯笨-拉灯“九一一”以后居然置“恐怖”事业于不顾,一门心思玩“捉迷藏”,至今都不肯照面。害得我们这些警察吃饱了饭没事可干,天天靠平息打架斗殴、处理邻里纠纷过日子,活生生地把居委会大妈们都整失业了。
我正在值班室胡思乱想着,突然电话铃声大作。
“难道笨-拉灯出来活动了?”我精神一振,“什么,又是打架。”
这是什么世道,值半天班,处警七次,全是打架。
场面一片混乱,男男女女、老老少少里三层外三层把现场围得水泄不通。只见他(她)们有的举着锄头,有的拿着砖头,有的捏着拳头,群情激奋,高喊着“打死她!打死她!!”
我好不容易挤到最里面,只见地上躺着一个少女,被打得面目全非,身上全是血,已经奄奄一息了。
“谁打的!”我怒发冲冠。
“我!!”大家异口同声。
“为什么打人!”我强压怒火。
“她看贴不回!!”大家理直气壮。
“又是看贴不回,带回去处理!”不就今早起床后忘给网友发短信了吗,也用不着这么邪性:值班半天,处警八次,全是打架,都是因为看贴不回。
看来看贴不回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了。听说本来这次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准备通过《反看贴不回法》的,后来因为台湾的“沉水扁”犯上作乱,为了教育他,只能先通过《反国家分裂法》了。
要是有法可依,处理起来就会比较轻松些。现在《反看贴不回法》还没有正式出台,我可真有点犯难了。
我把看贴不回被扁的少女送到附近的卫生院,赤脚医生说只是皮外伤,问题不大,简单地给她包扎了一下,就让我带走了。
回警察局的路上,我一边走,一边寻思:到底给她定个什么罪名比较合适呢?说实在的,现在的警察是越来越难当了,部长要求我们每个警察在犯罪分子或者群众面前都要做到能“打得过,跑得过,说得过。”他说的容易,我们做起来可难。
我思忖着既要把看贴不回的少女定罪,又要让她心服口服,看来今天有一场恶仗,是党和群众考验我“说功”的时候到了。
到警察局后,少女已经能开口说话了。我找了把椅子,让她在我对面坐下。
虽然脸上仍然全是血,看不清她的庐山真面目,但我知道她肯定是个美女。因为越美的女人写贴的水平越差,她居然能够做到看贴不回,肯定美若天仙。要不是怕引起民愤,我真想把她放了。
现在没办法,只能例行公事。
“姓名?”
“杏仁。”
“年龄?”
“生理年龄十八,心理年龄二十八。”
“性别?”
“跟你相反。”
“身份?”
“身份和看贴不回有关系吗?”
“当然有关系。如果你是斑竹,看贴不回就是渎职,就是玩忽职守。我就要按渎职罪做你的材料。身份?”
“潜水员。”
“前科?”
“胡科。”
“什么胡科?!还刘老根呢。问你以前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没有?”
“有。二次,都是因为看贴不回。一次罚款三分钱,一次拘留十分钟。”
“知道你犯了什么罪吗?”
“不知道。”
“告诉你吧:如果你态度好,那么你犯了鄙视罪;如果你态度不好,那么你犯了杀人罪。”
“警察叔叔,别吓唬我好不好,我只是看贴不回而已,有那么严重吗?”
“警察从来不唬人,我们是讲究法律的。告诉你吧,一小时前,刚有一个看贴不回的男生,因为长相太丑,被我按危害国家安全罪送去刑拘。要搁以前,他就是反革命分子。”
“不会吧?草菅人命呀。看贴不回会危害国家安全吗?”
“咋不会?上午有人写了一篇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贴子在网上,那个男生看了以后居然不回贴。不回贴就是默认,也就是支持贴主的反动观点,如果大家都象他一样没有觉悟,都不回贴,都默认,都反党反社会主义,那我们的国家会安全吗?”
“好啦,好啦,说不过你,就算他危害国家安全罪成立吧。那我看贴不回,怎么就犯了杀人罪了呢?”
“我是说如果你态度不好的话,就犯了杀人罪。”
“为什么?”
“因为每个写贴的人,都是用心的,都希望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并得到大家的尊重和理解,都盼望有人会给他(她)回贴。如果每个人都象你一样,看完不回,眼睛一抹就走,这跟“白闯”有什么区别,‘白闯’就是盗窃,盗窃就是犯罪。所以你就犯了盗窃罪。”
“你不是说我犯杀人罪吗??
“我是说如果你态度不好,就犯了杀人罪。你现在态度不好吗?”警察也是人,也有同情心,我实在不忍心把美女定成杀人罪,所以,特意提醒她,没想到她居然不明白,非要问,气死我。
“我就态度不好,看你怎么把我定成杀人罪吧。”
“好,好,好,这可是你逼我。我问你,你今天看的什么贴?为什么不回贴?”
“一个女人写她的情感走私经历的贴。我没经历过,觉得没啥可回的,所以不回。”
“写贴人的心情如何?”
“很痛苦。”
“她写贴最希望得到什么?”
“别人的劝慰和理解。”
“如果没有人理解或者劝导她,她会怎么样?”
“要换我,与其这么痛苦地活着,不如干脆自杀算了。”
“如果她真的自杀了,是不是可以说是你间接地杀了她。因为你看贴不回,没有安慰和劝导她,使她痛苦,想不开,所以她自杀。你知道吗,就是你,间接地杀了她,不定你杀人罪定什么?”
“她不是还没死吗?”
“那么你是杀人未遂,可从轻处理。”
“不要。警察叔叔,看贴不回真的有罪吗?”
“当然有罪。你知道我国古代最著名的一个关于‘看贴’与‘回贴’的故事吗?说的是有一个穷人,不小心得到三百两银子,不知道该如何用才好,最后决定把银子埋在地里。别看他是一个农民,却是BBS灌水爱好者,为了表明自己的身份,他在银子的上面写了一张贴,上书七个大字“此地无银三百两”。住在他隔壁的阿二看到后,就把银子取走了,因为他看了贴子,所以就回了贴,也是七个大字“隔壁阿二不曾偷”。再后来,因为双方都有诚信,于是结为友好睦邻。再再后来,他们双双被评为国家‘五一’诚信标兵。千百年来,这个看贴回贴的故事一直被传为美谈。从那时起,看贴不回便被认为是犯罪。
“不过在我们国家《反看贴不回法》还没出台之前,如何定罪完全取决于我们警察,因为无法可依,只能参照执行。如果《反看贴不回法》出台,那就由不得我们了,警察也只能依法办事。所以,你是幸运的。”
“警察叔叔,我知错了。我现在改变态度还来得及吗?能不能给我定轻一点的罪名?”
“看在你年轻美丽的份上,行吧。”
“你看看给我定个什么罪名?越轻越好,谢谢叔叔。”
“行,我就给你往‘偷窃少量财物’上靠吧。估价中心的主任我认识,我让她给你看过没回的那张贴估价的时候,尽量少估。得,就让她估一百元吧,给你罚款处理,你交一百元钱,在材料上按个手印,走人吧。”
“谢谢叔叔。”
“不用谢。下不为例,下次看贴一定得回贴!”
“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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