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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9-7-26 05: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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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一则娱乐消息:嫁入豪门的李嘉欣婚后拒绝生孩子,传闻其老公许晋亨将砸百万港元找一代孕妈妈为他们产子。在现在一个多元化的思想的时代,越来越个性化的东西冲击着我们,也崔生了一些新型的职业,代孕就是其中之一。
代孕就是代人怀孕或者借腹生子现象。代孕最早只是需求方和代孕的女性私下约定,最近几年,有很多人看上了这赚钱的门道,做起了代孕中介人。而许多代孕妈妈教育程度也是比较高的,在网站上寻找代孕妈妈的客户们一般都是经济基础比较好的白领阶层或者企业老板等等,他们之所以寻找代孕妈妈,有的是因为多年不孕,渴望孩子,有的是因为工作繁忙,无暇“亲自”去生孩子,有的甚至已经有了一个儿子,还想要一个女儿,因为怕违反计划生育原则,于是,找人代孕。而他们的要求也是不尽相同,有的不仅要求身体健康,甚至连相貌都提出了严格要求。有一对夫妇,两人都是大学毕业的高层白领人士,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寻找代孕妈妈。他们要求代孕者:外貌端庄,品行端正,学历不限,相貌丑陋者,请自动回避。而对于怀孕的途径,这对夫妻还表示他们会提供自己夫妇的受精卵,只需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在专业医院移植到代孕者的肚子完成十月怀胎,不需要代孕者提供卵子,代孕者也不需要和男方发生任何性行为。通常说来,代孕也是用人工授精的方法将受精胚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生殖器官的“代孕妈妈”体内,然后由进行代替怀孕。假如夫妻双方的卵子或者精子不合格,还可以招聘捐卵者或者捐精者。
很多伦理学家认为,尽管代孕网可能会对某些家庭来说是福音,完成不孕家庭多年来的心愿,但是“代孕”的整个行为过程中人为地打破了良好的社会体系,使得生儿育女成为交易的标的物,育儿行为成为了商品化的行业,而代孕所孕育的后代子女也会使得社会关系变得更为复杂,而其后代子女的生存与发展所带来的一切社会问题也将与建立在家庭伦理基础上的社会伦理相冲突。
代孕妈妈也引起了我国的法律界和社会伦理学界的讨论,目前,我国对于代孕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许多人就钻法律的空子,“法无明文规定既自由”,所以打擦边球的形象也是存在的。因此这个新兴的职业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
随着生命科学的发展和人类生育技术的进步,试管婴儿、人工授精、克隆技术这样一些生命伦理问题越来越走近平常百姓的身边,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着技术、法律和伦理的艰难选择。那么,代孕网是由法律来引导和规范发展下去?还是最终由法律来明令禁止?我们将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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